馬歇爾穩定度試驗是對標準擊實的試件在規定的溫度和速度等條件下受壓,測定瀝青混合料的()等指標。
A.穩定度
B.空隙率
C.飽和度
D.流值
E.抗折強度
A.穩定度
B.空隙率
C.飽和度
D.流值
E.抗折強度
答案如下:
A,B,C,D解析:2020版教材P96
馬歇爾試驗檢測一、目的與適用范圍:
(1)馬歇爾穩定度試驗是對標準擊實的試件在規定的溫度和速度等條件下受壓,測定瀝青混合料的穩定度和流值等指標所進行的試驗。其中:空隙率是評價瀝青混合料壓實程度的指標。
空隙率的大小,直接影響瀝青混合料的技術性質,空隙率大的瀝青混合料,其抗滑性和高溫穩定性都比較好,但其抗滲性和耐久性明顯降低,而且對強度也有影響。瀝青混合料的空隙率是指空隙的體積占瀝青混合料總體積的百分率,它是由理論密度和實測密度求得。
瀝青飽和度是指壓實瀝青混合料試件中瀝青實體體積占礦料骨架實體以外的空間體積的百分率,又稱為瀝青填隙率。
穩定度是指瀝青混合料在外力作用下抵抗變形的能力,在規定試驗條件下,采用馬歇爾儀測定的瀝青混合料試件達到最大破壞的極限荷載。
流值是評價瀝青混合料抗塑性變形能力的指標。在馬歇爾穩定度試驗時,當試件達到最大荷載時,其壓縮變形值,也就是此時流值表上的讀數,即為流值(FL),以0.1mm計。殘留穩定度是反映瀝青混合料受水損害時抵抗剝落的能力。浸水馬歇爾穩定度試驗方法與馬歇爾試驗基本相同,只是將試件在60±1℃恒溫水槽中保溫48h,然后,再測定其穩定度,浸水后的穩定度與標準馬歇爾穩定度的百分比即為殘留穩定度。
A,B,C,D解析:2020版教材P96
馬歇爾試驗檢測一、目的與適用范圍:
(1)馬歇爾穩定度試驗是對標準擊實的試件在規定的溫度和速度等條件下受壓,測定瀝青混合料的穩定度和流值等指標所進行的試驗。其中:空隙率是評價瀝青混合料壓實程度的指標。
空隙率的大小,直接影響瀝青混合料的技術性質,空隙率大的瀝青混合料,其抗滑性和高溫穩定性都比較好,但其抗滲性和耐久性明顯降低,而且對強度也有影響。瀝青混合料的空隙率是指空隙的體積占瀝青混合料總體積的百分率,它是由理論密度和實測密度求得。
瀝青飽和度是指壓實瀝青混合料試件中瀝青實體體積占礦料骨架實體以外的空間體積的百分率,又稱為瀝青填隙率。
穩定度是指瀝青混合料在外力作用下抵抗變形的能力,在規定試驗條件下,采用馬歇爾儀測定的瀝青混合料試件達到最大破壞的極限荷載。
流值是評價瀝青混合料抗塑性變形能力的指標。在馬歇爾穩定度試驗時,當試件達到最大荷載時,其壓縮變形值,也就是此時流值表上的讀數,即為流值(FL),以0.1mm計。殘留穩定度是反映瀝青混合料受水損害時抵抗剝落的能力。浸水馬歇爾穩定度試驗方法與馬歇爾試驗基本相同,只是將試件在60±1℃恒溫水槽中保溫48h,然后,再測定其穩定度,浸水后的穩定度與標準馬歇爾穩定度的百分比即為殘留穩定度。
建設單位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的工程導致質量問題,應該由施工單位負責的是()。
A.地面起砂
B.梁板開裂
C.墻皮脫落
D.電氣漏電
A.地面起砂
B.梁板開裂
C.墻皮脫落
D.電氣漏電
答案如下:
B解析:2020版教材P293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B解析:2020版教材P293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在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是()。
A.在試用期內遲到早退,不符合錄用條件
B.因盜竊罪被判刑
C.在外出執行任務時負傷,失去左腿
D.非工作時間酗酒摔傷,治療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拒不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A.在試用期內遲到早退,不符合錄用條件
B.因盜竊罪被判刑
C.在外出執行任務時負傷,失去左腿
D.非工作時間酗酒摔傷,治療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拒不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答案如下:
D解析:《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故選項D正確。參見考試用書2Z204022。
D解析:《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故選項D正確。參見考試用書2Z204022。
專業工程分包單位可以將()分包給符合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A.全部專業工程
B.部分專業工程
C.專業工程施工管理
D.勞務作業
A.全部專業工程
B.部分專業工程
C.專業工程施工管理
D.勞務作業
答案如下:
D解析:2019新版教材P97頁
本題考查的是工程分包制度。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D解析:2019新版教材P97頁
本題考查的是工程分包制度。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下列行為中,不得代理的行為是()。
A.工程承包
B.材料設備采購
C.訴訟
D.招標
A.工程承包
B.材料設備采購
C.訴訟
D.招標
答案如下:
A解析:2020版教材P10頁
委托代理是指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產生的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而《建筑法》明確規定了禁止轉包、禁止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包工程、要求總承包商自行完成主體結構施工,顯然,建設工程承包部的委托代理。
A解析:2020版教材P10頁
委托代理是指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產生的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而《建筑法》明確規定了禁止轉包、禁止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包工程、要求總承包商自行完成主體結構施工,顯然,建設工程承包部的委托代理。
關于建設工程見證取樣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試樣的真實性只能由取樣人員負責
B.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C.見證人員應由施工企業中具備施工試驗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D.取樣人員應在試樣或其包裝上作出標識、封志,并由其簽字后即可
答案如下:
B
B
關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A.善意相對人對合同有追認權
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純獲利益的合同,無需追認
C.權利人有撤銷的權利
D.撤銷應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
A.善意相對人對合同有追認權
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純獲利益的合同,無需追認
C.權利人有撤銷的權利
D.撤銷應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
答案如下:
B解析:2020版教材P122
選項A錯誤,善意相對人對合同有催告權、撤銷權,而不是追認權。選項C錯誤,權利人有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權利。選項D錯誤,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對人行使撤銷權并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
B解析:2020版教材P122
選項A錯誤,善意相對人對合同有催告權、撤銷權,而不是追認權。選項C錯誤,權利人有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權利。選項D錯誤,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對人行使撤銷權并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與月資的有()。
A.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B.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D.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勞動者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者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A.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B.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D.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勞動者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者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答案如下:
B,D,E解析:2020版教材P134
選項AC屬于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B,D,E解析:2020版教材P134
選項AC屬于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是指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 )。
A.同時論證.同時評價.同時投資
B.同時投資.同時施工.同時評價
C.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D.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A.同時論證.同時評價.同時投資
B.同時投資.同時施工.同時評價
C.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D.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答案如下:
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項目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是是指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建設項目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是是指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應當自建設工程()起計算。
A.合同訂立之日
B.實際竣工之日
C.開工之日
D.保修期屆滿之日
E.合同約定竣工之日
A.合同訂立之日
B.實際竣工之日
C.開工之日
D.保修期屆滿之日
E.合同約定竣工之日
答案如下:
B,E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B,E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家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A.礦山企業
B.建筑施工企業
C.日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D.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E.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
A.礦山企業
B.建筑施工企業
C.日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D.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E.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
答案如下:
A,B,D,E解析: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A,B,D,E解析: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某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時,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在離開之前做的工作是()。
A.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
B.向工程項目的監班單位請假
C.向企業總工程師請假
D.委托監理工程師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E.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A.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
B.向工程項目的監班單位請假
C.向企業總工程師請假
D.委托監理工程師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E.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答案如下:
A,E解析:2019新版教材P209頁
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A,E解析:2019新版教材P209頁
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
關于聯合體承包工程,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聯合體組成獨立法人
B.聯合體中標的,應資質高的一方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C.聯合體中各單位資質等級不同時,應以資質等級高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
D.聯合體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A.聯合體組成獨立法人
B.聯合體中標的,應資質高的一方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C.聯合體中各單位資質等級不同時,應以資質等級高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
D.聯合體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如下:
D解析:2019新版教材P96頁
共同承包是指由兩個以上具備承包資格的單位共同組成非法人的聯合體,以共同的名義對工程進行承包的行為。《建筑法》也規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D解析:2019新版教材P96頁
共同承包是指由兩個以上具備承包資格的單位共同組成非法人的聯合體,以共同的名義對工程進行承包的行為。《建筑法》也規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真題】施工合同中對應付款時間約定不明時,關于付款起算時間的說法,正確的有()。
A.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B.工程未交付的,為提交峻工結算文件之日
C.工程已交付,工企業主張工程款的,為提出主張之日
D.工程未交付的,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
E.工程未交付,工程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A.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B.工程未交付的,為提交峻工結算文件之日
C.工程已交付,工企業主張工程款的,為提出主張之日
D.工程未交付的,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
E.工程未交付,工程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答案如下:
A,B,E解析:本題考查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的規定。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A,B,E解析:本題考查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的規定。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某擴建工程建設單位因急于參加認證,于11月15日未經檢驗而使用該工程,11月20日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11月30日建設單位組織驗收,12月3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則該工程竣工日期為()。
A.11月15日
B.11月20日
C.11月30日
D.12月3日
A.11月15日
B.11月20日
C.11月30日
D.12月3日
答案如下:
A解析:2020版教材P112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曰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A解析:2020版教材P112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曰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2019年)關于履約保證金的說法,正確的是()。
A.履約保證金不得低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B.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對超過部分不予賠償
C.施工企業不得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
D.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A.履約保證金不得低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B.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對超過部分不予賠償
C.施工企業不得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
D.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答案如下:
D解析:A錯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B錯誤,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對超過部分應當予以補償。C錯誤,國家鼓勵施工企業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
D解析:A錯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B錯誤,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對超過部分應當予以補償。C錯誤,國家鼓勵施工企業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
某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發包人與機械廠簽訂了加工非標準的大型管道叉管的合同,并提供了制作叉管的鋼模,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合同屬于()合同。
A.委托
B.承攬
C.施工承包
D.信托
A.委托
B.承攬
C.施工承包
D.信托
答案如下:
B解析:2019新版教材P151頁
《合同法》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B解析:2019新版教材P151頁
《合同法》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質量標準造成損失的,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施工的單位承擔()。
A.按份責任B.補充責任C.連帶責任D.公平責任
A.按份責任B.補充責任C.連帶責任D.公平責任
答案如下:
C解析:參見教材P100。對因該項目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解析:參見教材P100。對因該項目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年。
A.2
B.3
C.4
D.5
A.2
B.3
C.4
D.5
答案如下:
D解析:2020版教材P296頁
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D解析:2020版教材P296頁
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